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露天焚烧树叶垃圾 一人被依法处理
本报讯 近日,有市民举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中国工商银行附近,有人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,产生烟尘,造成环境污染。接到举报后,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。
执法人员赶到事发现场,经调查,冒烟地点位于林运路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院内,当事人霍某正在对清扫后的落叶及垃圾进行焚烧,造成了冒烟,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。
根据现场调查情况,执法人员对霍某进行宣传教育,告知其焚烧行为不仅污染了环境,还存在安全隐患,要求立即采取措施,停止焚烧落叶。当事人霍某当即扑灭了落叶烟火,并表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、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,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室外焚烧落叶及垃圾百害而无一利,希望广大市民增强环保意识,自觉维护城市环境,从自身做起,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。
(通讯员 孙林)
执法人员赶到事发现场,经调查,冒烟地点位于林运路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院内,当事人霍某正在对清扫后的落叶及垃圾进行焚烧,造成了冒烟,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。
根据现场调查情况,执法人员对霍某进行宣传教育,告知其焚烧行为不仅污染了环境,还存在安全隐患,要求立即采取措施,停止焚烧落叶。当事人霍某当即扑灭了落叶烟火,并表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、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,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室外焚烧落叶及垃圾百害而无一利,希望广大市民增强环保意识,自觉维护城市环境,从自身做起,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。
(通讯员 孙林)